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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与礼的辩证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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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原文】

    有子曰:“礼之用,和为贵。先王之道,斯为美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,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斯:此,这。节:节制,约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有子说:“礼的施行,以和谐为贵。以前圣王的治理之道,好就好在这里,不管小事大事都遵循这一原则。倡有行不通的地方,只知一味地为求和谐而求和谐,不用礼仪来加以节制,那也是不行的。”

    【读解】

    礼本来指的是区别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及与之相应的礼节仪式。但礼的根本目的又在于起中和作用,也是要达和谐的境界。这样就造成了礼与和之间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辩证关系。按照儒家的礼治观点,就是要人们在遵守礼法的前提下和睦相处所。所以一方面是“礼之用,和为贵”,“和”是目的;另一方面,一味地为和而和,不以礼来进行约束,不讲原则,也是不行的。这就是和与礼的辩证法。用于处理人际关系,也就是既要团结,家和万事兴,和气生财,又要坚持原则,不能搞庸俗的一团和气,吹吹拍拍。说到底,还是毛泽东给我们开列的公式:团结--批评--团结。下一篇:怎样才算是好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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